关于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2011年理事会议的通知
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理事、各基层分会:
经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批准,定于2011年10月19—20日在哈密市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1年理事会议暨推动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9日—20日,18日报到,19日-20日召开会议,21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哈密地区宾馆。
三、会议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各处室要严格按照8月底上报的《参会人员报名回执》组织人员参加会议,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参会人员如有变动,请于10月15日前报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照《关于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1年年会的预备通知》(新卫办发〔2011〕25号)及《关于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1年理事会议的通知》(新卫办发〔2011〕72号)的规定进行。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曹都兴 13899951277 0991—8568965(办)
王 华 18999808799 0991—8565927(办)
李 鹏 13999252616 0991—8565332(办)
(二)哈密地区卫生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顾 名 15999338886 0902—2269708(办)
卢艳丽 15999336869 0902—2230419(办)
(三)哈密地区宾馆联系电话:
0902-2233140转1088或1188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