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纠发[2012]2号
关于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和卫生纠风目标责任
落实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对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和落实卫生纠风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新卫明电〔2011〕168号)安排,卫生厅组成督导组于2011年9月至11月先后赴博州、巴州、哈密地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当地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和落实纠风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卫生项目资金管理督导检查情况
(一)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概况
2009-2010年,国家共下达我区公共卫生项目49个,项目资金共计40.13亿元,其中2009年16.45亿元,2010年23.68亿元; 卫生基本建设项目580个,总建筑面积84.28万平方米,总投资20.1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3.62亿元,地方配套6.54亿元。本次公共卫生项目检查工作重点为2010年公共卫生医改专项项目执行情况和2011年医改专项项目工作安排情况,主要包括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地市级和县级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建设项目和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等。基本建设项目检查工作重点为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等。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卫生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按照要求成立了项目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下拨项目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项目时能够综合考虑项目要求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沟通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合理、高效的采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大部分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管严格,检查中未发现营私舞弊、恶意操纵采购结果和其他违规采购行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2009-2010年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大部分建设项目已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通过公共卫生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陈旧、业务用房紧张的问题,提高了医疗服务能力,为我区医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进展较慢,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个别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重视程度不足,主动性不强,部分项目单位未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导致项目进度缓慢,项目资金未能按期使用。根据项目自查情况和实地检查结果,多数公共卫生项目单位未能按期完成项目任务,设备采购周期较长,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部分医疗机构县医院儿科能力建设项目和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完成设备采购工作。部分地州2011年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启动,未制定采购计划,资金尚未开支。个别地州中医民族医院建设项目未按国家投资计划要求开工建设,卫生厅已多次通报,但项目至今仍未开工建设。
2.项目采购过程不规范,没有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个别项目单位在执行医改专项项目时,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执行项目采购任务,存在采购计划不合理,采购审批手续不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个别项目单位采购计划审批和招标手续不完备,采购完成后,没有安排专人对采购相关资料进行妥善管理,合同保管较为混乱,相关盖章签字手续不全。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监管不够严格,没有参与监督项目采购过程和督促后期的审计工作。个别项目机构未按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将医改专项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混合使用。个别卫生行政部门未按要求执行项目采购任务,将采购任务委托配发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3.项目管理和监督不严格,存在挪用资金现象
根据《自治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一般不作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项目资金进行平调、挤占和挪用。检查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在未办理任何相关资金调整使用的批复手续,也未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管理部门的情况下,将项目资金擅自挪用于购置乙类大型设备。个别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地点、扩大面积均未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复,项目局部设计不合理,项目资金存在较大缺口。部分地州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存在擅自整合、调整项目和资金以及缩减项目面积的情况,均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复。个别地州2008年、2009年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虽按照投资计划要求开工建设,但至今未作竣工决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快医改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进度进行专项督查。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用途,项目专项要设专户管理,不得用于垫支项目单位公用经费以及其他项目开支,发现类似情况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勒令项目单位及时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项目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各类项目的监督,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采购不得超出选配清单范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招标采购的过程或者结果,或利用职权对采购进行暗箱操作,确保各项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绝不允许在未经审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和地点。杜绝因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建设而影响项目实施。
二、落实纠风目标责任督导检查情况
(一)落实纠风目标责任工作概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各单位按照卫生厅的工作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狠抓贯彻落实,全面启动“三好一满意”活动,积极创建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扎实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继续推进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在促进卫生行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各地各单位都成立了“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争创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巴州卫生局结合效能建设活动,安排部署了全州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行政管理、农村卫生、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和静县卫生局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四查工作法”,认真梳理在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初步形成了以人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博湖县卫生局通过召开“干部家属话廉政”座谈会、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和义诊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博湖县人民医院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各项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取得实效。博州卫生局以预防卫生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为重点,实行廉政责任和工程建设合同双签制度,严格招投标环节全程监督,确保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博州人民医院认真开展以“微笑服务、和谐护理”为主题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全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提供全程化、无缝隙护理,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哈密地区卫生局从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态度、行业作风等方面入手,以手术分级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为切入点,开展拿回扣、收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医务人员规范行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个别医疗机构在人员变动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调整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解纠风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纠风工作分工不明、工作不力的问题。部分医疗机构在明确纠风工作目标责任时,对卫生系统纠风工作任务的理解和把握有所欠缺,未能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年度卫生工作重点确定合理的工作任务目标。有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根据卫生厅的纠风工作要求,对本地本单位创建行风示范窗口、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在纠风工作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方面,资料缺失、归档无序的问题在一些单位较为突出。
2.开展纠风工作的措施和力度有所欠缺。主要表现在宣传教育的形式较为单一,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卫生纠风长效机制工作不够深入,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问题查处不力。
3.“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进展不平衡。从检查情况看,公立医院普遍开展了此项活动,但部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未能参照卫生厅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部分医疗机构在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未能将此项活动与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上尚需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不断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落实纠风工作责任,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各单位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单位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文件、资料对确保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保持工作连续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着力提升纠风工作水平。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树立行业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将廉政文化融入医院文化建设之中,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内涵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从当前存在的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大力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开展权力运行和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控工作,研究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针对当前卫生系统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如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环节,建立完善集体决策、权力制约、定期轮岗等制度措施,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三是要认真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突出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切实做到以案促查,以查促纠,以纠促建。
3.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各级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依据“三好一满意”活动精神,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此项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对保障全区医改顺利进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按照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卫生业务中心工作,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活动方法,丰富活动内容,切实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