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推荐国家级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2012年6月26日,自治区爱卫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召开了评审会议,严格按照全国爱卫办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论证,并在各地推荐的25个先进集体中筛选出8个,35个先进个人中筛选出23名(见附件)。决定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2年7月21日前,以信函形式向自治区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联系人:李阳暄
联系电话:0991-8567934
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