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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烜同志在2013年全区卫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

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在2013年全区卫生纪检监察

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卫生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朱烜

(2013年2月22日)

同志们:

2013年全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2012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的工作任务。卫生厅党组十分重视这次会议,厅党组书记殷宇霖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卫生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作工作报告。

一、2012年主要工作回顾

在过去一年里,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卫生部的权威。配合卫生部对我区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督导,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得到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巩固。各地各单位加强对深化医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保证了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继续强化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进展

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专项活动。各地卫生系统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扎实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召开案件通报会,面向从业人员深化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广泛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推选我区“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地各单位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形式,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四)坚持纠建并举,行风建设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稳步推进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扎实开展第十三个行风整顿月活动,积极参播“新广行风热线?厅局长接待日”节目,着力加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力度,不断深化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成果,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不断改善。

(五)加强监督制约,权力行使进一步规范

积极推进卫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梳理总结了9大类293项卫生行政权力。组织全区卫生系统12家公立医院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接受人事任免、推荐函询106人次。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如期完成2008-2012年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各项任务。严格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招考、卫生考试、设备采购、职称评审等重点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注重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案件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了个别医疗机构买卖学分的案件。与执纪执法机关紧密配合,在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截止目前100余名医务人员主动上缴500余万元,商业贿赂滋长蔓延的势头得到及时遏制。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自治区纪委安排,组织开展了“顾大局、讲程序、守纪律”专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水平。安排部署了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观念、个人素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安排全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51人次参加各类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仍比较突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个别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心存侥幸,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反腐倡廉工作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够扎实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必须确保开好局、起好步。今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全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将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整体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系统三个层面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重点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事业单位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重点是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要统筹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发展、改革、管理的办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学习和维护党章及各项党内法规。要把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单位教育培训计划。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督促纠正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

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促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职业理念和廉洁从业的职业操守。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抽查核实工作。扎实推进卫生系统防止利益冲突专项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延期至今年6月底结束。各地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整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制度规定,形成防止利益冲突的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卫生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对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加强效能监察和绩效管理。大力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开展绩效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持续开展作风效能明查暗访和民生实事项目查访核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整治“懒散庸托奢”等不良风气。

(四)加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规范权力行使。今年,自治区明确提出,将大力推动卫生等11个部门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属单位要在现有基础上,着力深化卫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成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议定事项要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保留许可项目的办理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加强对干部及其选拔任用的监督。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制度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落实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强化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认真落实《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制定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新农合、公共卫生、重大科技专项等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健全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扎实推进卫生纠风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注重医德医风长效机制建设。一要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新成效。今年要在丰富活动内涵,突出整改提高,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确保“三年上一大台阶”。二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依照卫生厅的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及时、准确、客观记录医务人员医德表现,并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真正挂钩。三要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个人信用体系。依靠行业监管和自律组织的力量,为每名医务人员建立执业档案,把个人所有的执业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纳入档案,统一开放管理,便于全面查询医生的执业数据、信誉等级、不良记录,使每名医务人员真正对自己的失信失职、违纪违法行为最终负责。四要积极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运用社会舆论对医德医风作出评价,弘扬先进,批评不良风气,督促医务人员反省自己的医德行为,从而提高职业责任感。

扎实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今年要在12家示范点基础上,针对三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其他医疗机构也要积极推行。要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有关规定。

(六)严肃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始终抓住治贿工作不放松。一要加大纪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两高司法解释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本地本系统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二要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治贿共建共防工作。三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医院院长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医院涉及人事、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等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大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流力度。四要加强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行阳光用药。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都要安装反统方软件。五要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对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和不良记录制度,坚决打击行贿者。六要深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药械的虚高价格,最大限度压缩不法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

(七)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突出办案重点。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对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手软。要突出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案件,医疗机构发生的收受“红包”、乱收费、大处方、开单提成、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外事纪律的案件。

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要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加强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查办重大案件时可以整合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查办行风案件时要吸收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人员参与。要加强与所在地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工商等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要注重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既利用已办结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又深入查找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八)加强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为履职尽责提供坚强保证

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是维护党纪政纪的专门机构,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组织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卫生厅党组《关于加强卫生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研究提出所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岗位设置的意见,三级医院和600张病床以上的二级医院要单独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没有单独设置的也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要加强作风建设,恪尽职守,严于律己,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卫生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切实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同志们,卫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良好的作风、饱满的热情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努力为全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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