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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乌卫职改〔2013〕3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2013年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卫考发[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5月13日。我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5月23日-5月28日,地点市卫生局六楼人事处。(现场确认期间节假日均正常休息)。

二、现场确认所需提供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并盖章的《2013年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执业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现任岗位和职务、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保证与其报考专业、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到我考点现场审核确认。

照片具体要求为: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三、报名费用:按照新计价费[2001]1609号文件规定,考试每门70元。

四、为了方便考生,规范报名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及卫生厅安排,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凡个体诊所及民营医院均由所在区(县)卫生局负责报名工作,统一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后交由我考点确认,我考点概不受理个人报名,请各区(县)卫生局配合我考点报名工作,不得出现推诿现象。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职务 考试 通知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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