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力做好“文化卫生发展年“各项工作,适应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全州乡村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巩固和发展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就地、及时、有效和价廉的卫生服务,为整个农村卫生工作的良性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我局于2006年下半年启动了为期两年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为了全面了解全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我局于2007年6月21日-30日抽调管理和教学方面的两名专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测试、考核的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通过检查,专家认为:
一、为了确保全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和规范化管理,各县市都能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管理办法》、《自治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方案》,制定出了一系列培训方案、制度,召开启动大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教学委员会,下发了教材、光盘。
二、各县市要求凡参加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在原工作岗位进行培训,培训以乡卫生院为一个教学单位,采用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为卫生部推荐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含视频光碟教材)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辅导教材》,由县市级医疗机构专业性较强的人员任授课教师,为全面完成两年的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也及时对本单位的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进行了详尽的安排。
三、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大部分各县市医院学习时间实行学员本人签到制,教师签到制,考试签到制,同时作出相关要求,学员在培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无故不参加,值班人员除外,但必须以院长签字盖章证明为准,如果两次以上不到者视为当年培训不合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管理办法》执行。在学员完成阶段性学习内容后,要参加县市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县市医院每完成一个阶段考试,都能及时汇总成绩,上交县市卫生局,同时也做好了学员个人档案登记。
四、为监督学员是否真学、实学,县市卫生局以制度约束人的办法,制定出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考试管理办法》,同时也做出了相应的培训要求,实行本人签到制、教师签到制、考试签到制,针对这种情况对各单位不及格人数进行通报,调动了学员的积极性,达到有压力就有动力的良好态势。
五、由于各县市医疗机构人员紧缺、工作量大,部分教学管理委员会对乡镇卫生院在职培训学员集中辅导工作开展不全面。
六、各乡镇卫生院教学条件差,VCD、电视机已老化,部分乡还经常出现无电现象,部分县医院作为集中培训固定点,无教学器材、模型及影像投影设备,造成集中培训效果滞后。
七、师资匮乏,各县医院虽有一些师资力量,但真正能讲课,讲课受欢迎的人员较少。
八、乡镇卫生院75%以上人员为少数民族,医务人员整体汉语水平较低,给在职培训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致使在职培训效果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