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卫生局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人员培训
为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农牧区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的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有关要求,地区卫生局于5月14日至5月26日在地区中心医院,对地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药师(或药学人员)进行药学专业理论知识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化药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药部分)。培训结束后,地区卫生局将组织统一考试。
通过此次培训,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员对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临床应用技能,规范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并通过医务人员引导和教育群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改变不合理用药习惯。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