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自2012年9月1日起,哈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目前,地区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全覆盖。
为进一步深化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经行署会议研究通过,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尚未落实的情况下,执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各县(市)财政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按照15%药品加成率进行补偿,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切实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为推进哈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8月31日,地区卫生局组织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吐哈石油医院、哈密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召开了哈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安排部署会议。
会上,地区卫生局局长汤梅同志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各县(市)卫生局、举办医疗机构及中心主任要充分认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领导,深刻领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内涵,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于9月1日起必须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二是各县(市)卫生局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介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相关政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熟知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分级分层次地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指导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确保群众安全合理用药。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补偿资金的管理,地区卫生局结合实际,出台了哈密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确保补偿资金使用安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玛依拉)
[编发:马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