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自治区拨付2011年中央及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70.61万元
近日,自治区根据新疆统计年鉴地区城乡人口数,拨付中央及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70.61万元,其中:地区本级61万元,哈密市381.6万元,巴里坤县102万元,伊吾县26.01万元。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的通知》(新财社[2011]94号),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1年,自治区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元提高到20元,自治区包括地方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5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婴幼儿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