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卫生局关于2011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1年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工作安排,现就哈密地区2011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招聘计划
实施范围:各县(市)乡(镇)卫生院
招聘计划:计划招聘执业医师12名,聘用期限一般为5年,聘用人员将到乡(镇)卫生院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等。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临床、中医、公卫类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重病症的诊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年龄在40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正式职工)和村级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于9月30日前在地区卫生局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密地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地区卫生局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确定考核办法(具体另行通知),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四)公示监督。拟聘人员名单,在哈密地区卫生局网站(www.xjhmdqwsj。com)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地区卫生局统一向各县(市)下发确定聘用人员通知。各县(市)接到通知后告知受聘执业医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受聘单位报到。
(六)签订合同。招聘的执业医师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市)卫生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和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项目县(市)与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期间受聘医师应服从项目单位管理,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所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缺编制,对表现较好且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可纳入编制内管理,办理有关续聘手续,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七)集中培训。各县(市)负责安排对招聘的执业医师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对受聘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招聘执业医师的工资、工作和生活津贴等。
五、联系人及报名时间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2232729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哈密地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