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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自治区合格标准)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哈密地区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自治区合格标准)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区域内各卫生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做好我地区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通过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办理护士首次注册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A3纸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现场核原件留复印件)A4纸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原件审核、留复印件存档)A4纸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八个月“临床实习鉴定”(核原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A4纸
  (五)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见附件2)。
  (六)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见附件3)
  (七)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A4纸
  (八)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版)
  (一)-(五)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六)-(八)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三、各县(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集体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分别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内版)导出的一览表。

  四、办证时间及工作程序

  2012年8月1日—8月2日:维吾尔医医院
  2012年8月6日—8月8日:地区中心医院
  2012年8月9日—8月13日: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区
  2012年8月14日—8月17日:哈密市人民医院
  2012年8月20日—8月22日:吐哈石油医院
  2012年8月23日—8月24日:地区妇幼保健所
  2012年8月27日—8月28日:地区中心血站
  2012年8月29日—8月31日:三道岭医院
  2012年9月3日—9月5日:巴里坤监督所
  2012年9月6日—9月7日:伊吾卫生局
  2012年9月10日—9月21日:哈密市卫生监督所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注册严格按照《关于确定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号)中规定的合格标准按执业地点进行注册,各县(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请将申请人按照执业地点分为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这三个标准分类收集整理材料,不得混放。
  (二)各县(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发证及注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各县(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遵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办证时间安排,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集中发证时统一进行补办。
  (四)申请执业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新疆卫生监督网(http://www.xjwsjd。gov。cn)下载打印。

  联系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阿合买提

  联系电话:0902-2256521

  附件:1、《关于确定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号)
  2、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
  3、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4、护士聘用证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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