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昌吉州2011年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理论考试的通知
昌吉市、阜康市卫生局:
根据《昌吉州2011年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昌州卫发[2011]416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自治州社区卫生人员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检验参加培训人员掌握所学内容情况。由自治区卫生厅委托自治区妇幼保健培训中心统一对昌吉州2011年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培训学员进行理论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2月17日,考试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考试时间:11:30至13:00;第二批次考试时间:16:00至17: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二、考试地点:
昌吉州卫生学校综合楼一楼北侧阶梯教室。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
三、考务组织:
昌吉市、阜康市卫生局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市考生考务及考场座次安排工作,参加考试人员及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四、其他事宜:
考生持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有效证件,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身份。
附件一:昌吉州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建设理论考试安排表
联 系 人: 张忠旭 郑浩江
联系电话: 0994-2320097 (兼传真)
邮 箱: cjzwsjyw@163。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