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卫生系统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教学计划
阜卫发〔2006〕123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操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阜康市卫生系统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学习进度表》,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1、本次培训使用卫生部推荐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印刷版和光盘版),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集中辅导、学员自学”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每季度集中辅导一次并进行阶段性的考试、考核。
2、各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厅7个专业分类,认真确定,严格区分专业,中途不得擅自调整,并将分类名单上报市卫生系统教学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局办公室)备案。
3、培训用电视机和DVD或VCD、培训场地(教室)有乡镇卫生院负责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费。
4、每个教学点由卫生院院长负总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培训信息,上报学习的考试考核成绩,管理教学设备等工作。
附:阜康市卫生系统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学习进度表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在职培训 教学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