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卫生系统“平安阜康”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阜卫发〔2006〕94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州、市委关于开展“平安阜康”创建活动的决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为扎实开展卫生系统创建“平安单位”的活动,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进步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阜康”创建活动,以创建平安单位为载体,全面构建卫生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实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医疗服务安全有序、卫生法制健全、群众满意的目标,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落实创建活动领导责任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活动纳入到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创建活动作为保稳定、保平安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从思想、组织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领导和保障落实,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形成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防控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单位一把手要与分管领导签订“平安单位创建活动责任认领表”,再由分管领导与各科室签订,各科室负责与单位签订,要形成层层签订责任状,单位各成员齐抓共管的局面。
2、强化措施,全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组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各项治安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治安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的目标。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广大就医患者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抓好医疗质量监管工作。
4、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使用,防止由于管理不善而引发不良后果。
5、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力度,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6、重点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霍乱等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为创建平安部门提供有力的保障。
7、做好卫生信访工作,坚持落实调研排查、信访督查、信访户回访三项制度,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查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细致地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8、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平安创建”的意义、经验办法,使“平安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形成人人支持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06月6日10—2006年6月25日,召开领导班子工作会议,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创建工作任务认领表,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落实到人。
2、动员阶段:组织学习《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安阜康”建设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材料,进行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让全体干部知晓“平安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目的。
3、内部排查阶段:在6月30日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进行重点整改,并将需要整改的问题落实到人,鉴订整改责任认领表,使各级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4、巩固阶段: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建立创建“平安阜康”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平安 活动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