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卫发[2010]5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公共场所安全工作机制,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公共场所安全水平,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负责人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度假村、早夜市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加大对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监督、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邹 渤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忠造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
严新萍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吉娜斯坦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雎建军 郑文姬 库尔班 热西提 何玲 李世军 李远
四、工作重点
1、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对健康检查发现的禁忌人员调离率为100%。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严格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3)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实施重点监管,力推农村集体聚餐报备制,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
(4)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星级酒店、旅游餐饮等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5)加大对有固定经营时间和场所,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早市、夜市及食品摊贩经营卫生状况专项整治力度。
2、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专项整治重点
(1)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有效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情况,对健康检查发现的禁忌人员调离率为100%。
(2)对化妆品、小食品严格执行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登记制度。
(3)全面推行公共场所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对“五小”行业消毒间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设置。
(5)重点检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6)重点检查美容行业超卫生许可范围经营。
五、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时间从3月1日至8月31日,历时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措施,明确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
2、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8月20日)
1、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日—5月15日,完成对市区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开展“拉网式”检查。
(2)5月16日—6月15日,集中开展对早、夜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3)6月15日—7月20日,集中开展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
(4)7月21日—8月20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解决措施,开展一次对存在问题的“回头查”,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2、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日—5月15日,完成对全市公共场所住宿业负责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评分,确定A级、B级及C级单位,完成授牌。
(2)5月16日—6月15日,集中开展对美容美发、小浴室等“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3)6月15日—7月20日,集中开展小歌舞厅、小网吧等“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4)7月21日—8月20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解决措施,开展一次对存在问题的“回头查”,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报请市爱卫办验收。
2、8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卫生局。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