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阜康市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邹 渤 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董俊华 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赛 义 市医院党总支书记
吴俊江 中医院院长
贾泽峰 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罗建兵 上户沟乡卫生院院长
潘进强 九运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泽功 三工河乡卫生院院长
李建忠 水磨沟乡卫生院院长
肖建成 甘河子镇卫生院院长
李苏俊 卫生局科员
沈 奎 卫生局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董俊华兼任,工作人员为李苏俊、沈奎,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收支、实施药物零差率销售,负责落实本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规范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