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自治区、州、市卫生系统有关控烟工作方案要求,市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控烟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11年6月23日
上午:市医院、中医院
下午: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
乡镇卫生院督查时间另行安排。
二、督查内容
各单位自2010年5月31日以来控烟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情况。
三、督查方式
1、听取单位领导简要汇报;
2、检查档案资料(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为准);
3、现场实地查看控烟效果。
四、具体要求
1、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控烟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的要求,一是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二是将控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督查组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