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12〕14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师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师卫发〔2012〕25号,以下简称《考核标准》)文件精神,推动各级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8月2日至7日,对各团场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的筹集、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疾病预防控工作、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监督协管的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工作。
(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五)考核内容分设若干指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体系详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法
(一)现场考核: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现场考核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反馈:现场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对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三、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张全喜、杨旭善、刘雷、许晓春、丁春燕
四、时间安排
8月2日:一○四团
8月3日:五一农场
8月4日:三坪农场
8月5日:头屯河农场、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
8月6日:西山农场
8月7日:二二一团
各单位要对照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内容,做好相关资料准备。本单位自查自评报告、自查得分表及单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留档备查。
十二师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