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发〔2006〕37号各场团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兵团卫生局兵卫发〔2006〕51号文件要求,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十二师卫生局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附件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