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教育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各有关学校:
现将《金华市2014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 华 市 卫 生 局 金 华 市 教 育 局
2014年4月14日
金华市2014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14〕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与指导工作,加快相关学校卫生政策措施落实进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日常卫生监督与指导,提高学校卫生工作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降低学校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风险,保障学生健康,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安排
(一)学校卫生自查(2014年4月)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组织建设和卫生设施的配套,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自查,并将《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表》书面上报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请到www.jhwsjds。com:8080/datalist.asp下载),有重大情况及时与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联系,切实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和学生健康环境。
(二)监督指导(5月-9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14〕79号)要求,联合本地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情况、学校饮用水卫生情况以及其他学校卫生
www.med126.com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监督检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辖区学校做好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工作,并按《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定》(GB28932-2012)要求,建立完善一案八制。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及中高考期间开展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学校卫生监督的情况,要在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市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掌握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分别于6月15日和10月15日前上报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状况。
(三)总结上报(10月)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将本辖区专项行动总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稿),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10月30日前,市卫生监督所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电子稿)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要强化卫生与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系统内部工作协调,做好此次行动的相关组织与保障工作。
2.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专业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能按计划顺利实施。
3.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管理,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考评内容,继续做好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做到卫生室全覆盖。认真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在公办中小学校推行加热保温饮水设施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指导学校做好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工作,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