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爱卫发〔2011〕6号
各团场社政科、政工办、工交建商科、生产科,师直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我师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创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城乡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师实际,师爱卫办、党委宣传部、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制定了《十二师辖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积极组织,广泛参与,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为职工群众提供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师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师爱卫办(卫生局):负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协调改水、改厕规划并做好技术指导;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卫生工作。
2.师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镇、文明团场、文明单位的活动规划和考评内容,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指导、督促新闻媒体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环境卫生的宣传报导工作。
3.师建设局(环保局):按照环境卫生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监察执法力度,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卫生基础设施投入,设置规范卫生宣传标志,按标准做好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指导团场(单位)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4.师交通局: 做好公路道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5.师林业局:做好城乡道路绿化的整体规划、指导、监督工作。
各单位要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取消或降低标准。对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标准》需要修改、修订的,请以书面形式报师爱卫会办公室。
十二师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十二师党委宣传部
十二师建设(环保)局
十二师交通局
十二师林业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兵团爱卫办、党委宣传部、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乌鲁木齐市爱卫办,师爱卫会成员单位,辖区驻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