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6年17号)
安徽省卫生厅组织对小型水质处理器进行了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共抽查了合肥等4个市11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28种产品,合格17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针对本次抽检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省卫生厅已责成有关卫生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现将此次抽检结果公告如下(见附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