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发〔2006〕43号
各场团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师党校、农垦乳业集团医务室,师疾控中心:
根据兵团卫生局《关于上报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卫生统计调查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卫生综合统计年报继续执行《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2002年以后卫生部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
二、各单位根据机构、人员和设备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本地区的代码数据库、人力资源数据库和设备数据库,认真执行《卫生统计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功能,杜绝漏报,更正错误。
三、为及时向卫生工作会议提供材料,年报报送时间提前,各单位须于2007年1月5日前上报以下数据: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统1表)代码数据库、原始数据库及汇总表;《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卫统4表)原始数据库及汇总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ICD-10》(卫统5表-1、2、3)原始数据库;《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卫统6表)代码数据库及汇总表。今年连队卫生室的机构和人员依然纳入团医院统一上报在卫统1表,不得缺报卫统6表补充材料。
《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情况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为两套卫生资源调查表,对制定我师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十分重要,因此今年仍要求各基层单位完成这两套资源库的录入修改工作,于2007年3月5日前报送我局。
各单位在向我局报送各类报表电子版的同时,报送纸介式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机构,床位、人员数与上年度相比发生增减变动的,进行详细文字说明。
四、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卫生统计年报工作,依照统计法规和《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审核数据库,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安排好统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时保质地完成今年统计任务。
十二师卫生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