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自治区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
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2010年继续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28名。其中:卫生部门3542名,农业部门221名,畜牧部门265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干部的配偶;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7.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xjrs。gov。cn/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 ;新疆昆仑网http://www.xjkunlun。cn/ ;天山网http://www.tianshannet。com/ )。
报考人员对专业、年龄、学历、族别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招聘到县以上农业、畜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下派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返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到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尚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暂不下派,待取得执业资格后再下派到乡镇(场)、街道、 社区工作2年。招聘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不再下派。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现场报名,第二阶段为网上报名。
1.第一阶段现场报名
⑴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9日—6月11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8︰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人员范围为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⑵上述人员携带2张一寸免冠照片、相关证件到就近地、州、市(各地现场报名时间、地点见附件1)指定地点 现场报名并缴纳报名费15元。
⑶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证书人员携带执业证书原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上述人员报考岗位情况将在6月12日第二阶段报名同时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上公布。
2.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⑴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6月20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8︰00。报名人员范围为第一阶段报名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符合第一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可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但不享受优惠政策。
⑵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http://www.xjrsks。com。cn/),如实填写《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⑶确认报名结果。报名通过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注意:一旦下载打印《报名表》,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⑷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报名当天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下午18:00。
3.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及笔试费用。
(2)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需参加笔试人员于2010年7月1日上午10︰00起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事部门寻求帮助)。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情况将于2010年6月25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上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⑴《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⑵《相关专业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试卷命制。试卷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维、汉两种文字统一组织命制。
3.答题要求。报考农业、畜牧部门的考生,可根据岗位需求选择试卷文种答题。
报考卫生部门的考生,需求专业为维吾尔医学、维吾尔药学的,使用维吾尔文字试卷答题,其他岗位一律使用汉文试卷答题。
4.笔试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⑵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⑶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⑷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在乡镇工作干部的配偶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⑸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满分200分计算。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时间:2010年7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课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自2010年8月12日10︰00起,考生可通过手机查询笔试成绩。联通用户编写短信xjrsks#考号发至8777,移动用户编写短信xjrsks#考号发至10668896,也可登陆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xjrs。gov。cn/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http://www.xjrsks。com。cn/ 、新疆昆仑网http://www.xjkunlun。cn/ 、天山网http://www.tianshannet。com/ 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2010年8月23日—25日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牵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岗位的地、州、市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要求: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4.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5.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6.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自2010年8月16日起可登陆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新疆昆仑网、天山网查询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定于2010年8月30日—9月2日。面试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面试费由招聘地、州、市人事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9月6日-7日进行体检,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州、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于2010年9月10日—9月16日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新疆昆仑网、天山网公示。
(八)聘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于2010年9月21日起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 、新疆昆仑网、天山网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于2010年9月22日-27日到各地、州、市人事部门报到,经有关部门岗前培训后,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再统一派遣到招聘县市或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利益关系的,考生可提出考官回避申请。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以上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