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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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乙肝携带者能参加医生护士的公招吗? 请问乙肝携带者能参加医生护士的公招吗? 另外乙肝携带者哪些岗位是不能去的? 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 你于2013年6月7日给我局来信(渝卫生信箱〔2013〕856号)反映乙肝携带者参加公招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政策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二、根据《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此复。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6月19日 |
发布时间: | 2013-06-19 10:2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