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人社信箱[2012]9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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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受到保护 尊敬的劳动保障部门领导: 给你们添麻烦了。我爱人是市某三甲医院的职工,他们医院为了迎接明年的三甲复审,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直到“宣布三甲复审通过”之日,所有职工每天下午加班学习一小时,每周两次下午下班后学习18:00-21:30,每周砍掉一天休息加班一天。我爱人原来每天都是严重超负荷工作,现在呢,这一个月以来简直每天看不到他的踪影,教育不到小孩,也照顾不到老人,他自己都怀疑自己得了心理疾病,这严重影响了我家庭的和睦和家庭成员的心理状态!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强制加班,强制砍掉休息的做法符合劳动法规定吗?单位该有相应的补偿吗?甚至有人被苛扣了产前假、产假、陪产假、喂奶假等等,这又符合规定吗?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2012年10月15日,1511182****匿名电话。 以来信人没有提供真实电话和单位,无法想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请来信人直接将有关情况提供给我们以便查实,请打电话67706580." |
发布时间: | 2013-01-10 15:2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