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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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乡村医生做公共卫生但没有得到多大待遇,而卫生院没有做多少公共卫生的事但获益比乡村医生大,明显的不公平。根据国务院文件我们应该得到养老保险 为什么到现在还未落实。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黄玉虎: 您好! 您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2〕505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1、乡村医生(包括曾经从事赤脚医生、乡村医生职业的人,下同)为农村群众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持肯定态度。 2、按现有政策,无论是乡镇卫生院还是乡村医生,要获得政府的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必须由区县卫生局组织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这是比较公平的做法。 3、重庆和全国绝大多数省市一样,乡村医生至今仍是农民身份,没有退休养老金,也没有建立相关的养老保障制度,所以你反映的问题可能短期内无法实现。鉴于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和养老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1〕319号),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你反映的问题可以具体咨询当地卫生局。建议您可以通过现有的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问题。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67705459,67706597。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
发布时间: | 2012-04-20 17:0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