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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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执业医师注册 老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读研究生,于去年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现被告知不能在读书的医院注册,而等到毕业后再注册又超过了两年,请问该怎么办?如需跨省注册是否需要到贵单位领取未注册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关于咨询执业医师注册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首次注册不需要开具任何未注册的证明。具体注册请联系所在医院医务科或者辖区卫生局。 2013年7月9日 |
发布时间: | 2013-07-09 23: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