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卫字〔2013〕63号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安庆市卫生局部署的年度重点卫生工作,结合我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绩效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单位的2013年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对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评内容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桐城市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桐卫字〔2013〕5号)、《关于印发〈桐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桐卫字〔2013〕23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并结合今年的卫生民生工程等重点卫生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评。
二、考评办法: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单位对照《2013年上半年桐城市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细则》的内容及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并于8月9日前形成书面考评总结报市局人事科。
附:2013年上半年桐城市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细则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