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基本内容 | | | |
一、完成年度任务 (40分) | ①省卫生厅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5分); ②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分); ③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5分)。 | ①圆满完成处室(单位)工作任务的,得满分;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②交办任务完成的,得满分;没有按时办结的,按比例扣分。 ③按照《省卫生厅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要求办理的,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按比例扣分。 | |
二、依法行政 (20分) | ①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4分); ②卫生审批公开公正、方便快捷(4分); ③积极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检查(4分); ④坚持政务公开制度(4分); ⑤案件查处及时有力(4分)。 | ①年度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不少于1次的,得满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②相关审批项目“九公开”,全部进入卫生厅窗口统一办理,限时办结的,得满分;没有做到的,按比例扣分。 ③年度开展相关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的,得满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④处室(单位)与办事相关的工作内容(除保密规定外)通过网站或其它方式公开的,得满分;按规定应该公开没有公开的,按比例扣分。 ⑤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得满分;案件查处没有做到及时有力的,按比例扣分。 | |
三、勤政廉洁 (15分) | ①严格出勤制度(5分); ②讲求工作效率(5分); ③严格廉洁从政(5分)。 | ①出满勤的,得满分;发现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擅离职守,非值班范围人员替岗值班的,按比例扣分;发现上网聊天、游戏、炒股现象的,不得分。 ②严格落实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及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的,没有出现差错事故的,得满分;工作拖拉、推诿,不能及时做好服务的,有投诉并经查实的,按比例扣分;出现差错事故的,不得分。 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得满分;有举报投诉,并经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有受到处分的,不得分。 | |
四、信访信息 (10分) | ①严格信访工作制度(5分); ②编发卫生信息及时、准确(5分)。 | ①来信来访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的,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按比例扣分, ②处室(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结束后,能够做到3个工作日内编发工作信息,签发后10日内上网公开的,得满分;没有及时编发工作信息并上网公开的,按比例扣分。 | |
五、规范管理 (15分) | ①职责明确、制度规范(5分); ②严格安全保密制度(2分); ③强化文书档案管理(3分); ④坚持学习调研制度(5分)。 | ①处室(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月有计划、周有安排,坚持工作例会制度的,得满分;内部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不能坚持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和例会制度的,按比例扣分。 ②没有出现安全和泄密事件的,得满分;出现安全事故或泄密事件的,不得分。 ③严格按照归档要求、归档时限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得满分;没有按照归档要求、归档时限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按比例扣分。 ④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一个月不少于1次,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卫生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或者文件、论文,一年不少于2篇的,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开展理论学习或调研活动的,按比例扣分。 | |
附加内容 | | | |
附加分(最高10分) | ①年度相关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4分); ②年度相关工作受到地、厅级表彰(3分); ③工作创新受到省、部及有关部门肯定并建议推广,查有明确文字依据(3分)。 | 附加分规定: ①同一工作,受到两个部门以上表彰,附加分只计算一次。 ②附加分累计加分最高10分,超过部分不再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