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防〔2013〕1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管理项目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各市、省直辖县卫生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皖卫办〔2013〕11号)有关要求和市卫生局2013年第二次民生工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附件1),现就加强老年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慢性病规范管理任务数的通知》(淮卫防〔2013〕149号)文件要求,积极发现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应管理人数并认真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目规范管理任务数。各县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管理率不得低于65%、45%、50%。各健康管理项目的规范管理要求见附件2。
二、加大档案管理的整改力度。各县区要针对市卫生局第二次民生工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加强档案管理,根据我局《关于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免疫规划及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卫防〔2013〕77号)有关要求,落实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体检必检项目。各种健康管理档案相应表单及填写内容必须符合《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否则视为不规范。
三、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各县区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采取流动体检等形式,上门开展体检服务,提高老年人获得服务的可及性。
四、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加强随访,鼓励实行预约门诊随访,提高服务效率。要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各县区要根据患者病情实行分类干预,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必要时建议转诊,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五、切实提高基层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按照我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安徽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卫防〔2012〕217号)要求,市、县区、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疾控机构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近期针对此次督导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并加强对薄弱地区的技术指导;针对健康体检和随访等日常管理中的异常结果,认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健康指导。于8月31日前,市疾控中心针对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一次督导;各县区卫生局按照市卫生局二次督导的方式,对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一次督导,凤台县、田家庵区、潘集区和谢家集区要达到50%以上,其余区全查。此次培训和督导情况将是市局第三次督导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数据上报管理和项目宣传。各县区要按照月报制度及时上报服务工作量数据,坚决制止虚报浮夸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服务资格、扣减经费补助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和互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居民对卫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1.淮南市民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项目第二次督导情况
附件2.淮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项目的规范管理要求(暂行)
2013年7月8日
抄报: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http://www.hnzwgk。gov。cn/contents.php?id=29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