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通〔20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安徽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铜陵腌渍白姜》(DBS34/1873-2013)。 特此通告。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7日 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铜陵腌渍白姜》(DBS34/1873-2013)问答 一、为什么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铜陵腌渍白姜》 铜陵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以丘陵地区为主,盛产生姜。该地种植的铜陵白姜是铜陵市“八宝”之一,品质纯正、风味独特、百姓喜食、享誉全国,其生产加工历史悠久,据《宋史》记载:“大通生姜每岁不下数十万担”,明初,曾为进贡皇室的佳品,为本地和周边群众所喜食的铜陵白姜,姜块肥大,鲜姜呈乳白色至淡黄色,嫩芽粉红色,外形美观,纤维少,肉质细嫩,辛香味浓,味适中,属多功能性产品,既可蔬食、调味、加工食品,也可以入药,尤其是腌渍白姜更是人们所喜食的即食小食品,这是外地姜所不具备的品质。 目前,铜陵市白姜年产量近9000吨,其中外销约4000吨,铜陵白姜的农田生产技术规程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已通过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取得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635-2006),也取得了国家颁发的原产地保护标志。以铜陵白姜为主要原料加工的姜制品(腌渍白姜)则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SB/T10439《酱腌菜》也不能完全适用该产品。为了规范我省铜陵白姜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体现安徽区域特色,保证铜陵腌渍白姜的传统特色,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推荐和专家评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铜陵腌渍白姜》制定得以立项。《铜陵腌渍白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出台为企业组织生产提供依据,既有利于促进我省该类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又有利于规范化监管,必定推动铜陵腌渍白姜新一轮的发展。 二、《铜陵腌渍白姜》制定过程如何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卫生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2011年铜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铜陵市工业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所牵头组织承担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铜陵腌渍白姜》(以下简称DBS34/1873-2013)的制定工作。 铜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铜陵市工业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所、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生姜生产企业、铜陵市生姜协会等单位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通过对铜陵市腌渍白姜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多批次的抽样检测,验证相关指标,确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2011年上半年征求铜陵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员意见,对征求到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形成了DBS34/1873-2013初稿。2011年9月13日,省卫生厅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专家对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原则通过了该项标准,同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后,再一次征求监管部门、生姜协会、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专家的意见后报请省卫生监督所的专家进行了审查,形成DBS34/1873-2013征求意见稿。2012年上半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安徽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审议通过,DBS34/1873-2013于2013年4月9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三、《铜陵腌渍白姜》制定依据是什么 《铜陵腌渍白姜》(DBS34/1873-2013)主要基于《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检验方法,并结合铜陵腌渍白姜的工艺要求、风格特征、区域特色进行起草制定。 四、铜陵腌渍白姜分类情况如何 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铜陵腌渍白姜分为六个类型的品种,分别为酱渍白姜、酱油渍白姜、糖(蜜)渍白姜、醋渍白姜、糖醋渍白姜、盐渍白姜。 五、《铜陵腌渍白姜》各项技术指标的依据是什么 腌渍白姜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有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技术要求部分又分为感官特性,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标准所包含的技术指标均经论证和检测,具体依据如下: 感官特性是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产品容器密封、外观情况,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瓷盘中,肉眼观察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而确定的。 固形物,检测方法用GB/T10786。对83个批次的铜陵腌渍白姜产品进行检验,实测值81份(97.6%)、在50%-70%之间,因此确定其含量为≥50%。 铅, 检测方法用GB5009.54。SB/T10439-2007标准规定重金属铅的限量为≤1mg/kg,结合对83个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77批次≤0.5mg/kg,92.77%),确定铅的限量值为≤0.5mg/kg。 总砷, 检测方法用GB5009.54。SB/T10439-2007标准规定总砷的限量为≤0.5mg/kg,结合对83个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80批次≤0.5mg/kg,96.4%),确定总砷的限量值为≤0.5mg/kg。 亚硝酸盐, 检测方法用GB5009.54。结合对83个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79批次≤20mg/kg,95.18%),确定亚硝酸盐的限量值为≤20mg/kg。 二氧化硫残留, 检测方法用GB5009.34。结合对83个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74批次≤0.05mg/kg,89.16%),确定二氧化硫残留限量值为≤0.05g/kg,严于GB2760。 大肠菌群,依据GB4789.3中MPN检索表最小MPN值要求,确定大肠菌群限量为≤30MPN/100ml。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根据GB2714标准而确定的。 食品添加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种类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六、《铜陵腌渍白姜》实施效力如何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安徽省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铜陵腌渍白姜》DBS34/1873-2013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省卫生厅将组织对DBS34/1873-2013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