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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平区卫生局 更新:2013/8/9 字体:

延平区卫生局

文件

延平区公务员局

 

延卫〔2013〕144号

 

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

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

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南平市卫生局、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南卫[2013]78号)文件精神, 2013年我区将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名额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1名,2013届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的毕业生2名。

二、   招聘方法

(一)、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由区卫生局、公务员局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包括报名审核、组织考核、体检和公示、签订就业协议等具体工作。

1、报名审核。应符合本次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的基本要求。

2、考核。可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经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情况等方面综合衡量。

3、公示。经考核择优选聘,拟聘人员名单在区卫生局、区公务员局网站公示7天。

4、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5、签订就业协议。拟聘人选报延平区公务员局批准后,由区卫生局于8月底前组织乡镇卫生与受聘人签订就业协议(一式五份,省卫生厅、区卫生局、区公务员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各持1份)。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先按自愿原则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报区公务员局同意后,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再持就业协议(一份)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进入本科阶段专业培养和临床能力培训。

三、报名

1、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在区卫生局、区公务员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2、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

3、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7月30日,报名“专升本”的按报名先后顺序,择优选聘。

4、报名地点:延平区卫生局人事股(地址:区政府大楼15层C区)

咨询电话:0599-8805510  

延平区卫生局 延平区公务员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有关领导。

 

延平区卫生局  2013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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