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函〔2013〕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投身医改、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办公厅决定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卫办新函〔2012〕1113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安排意见,现将我省推选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选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和公共卫生人员。
“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范围:全省范围内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
二、推选名额
在各地、各单位推选基础上(名额分配见附件3)产生全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50名(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0名),“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30家,其中医院10家(三级医院7家,二级医院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5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10家(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防治机构各2家,健康教育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共2家)。
按照卫生部要求,将从全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择优向卫生部推荐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5名(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和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9家(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各1家,公共卫生机构5家)。
三、推选标准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选基本标准: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2、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念。
3、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4、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5、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普及知识,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7、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1、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执法执业。
2、医德医风教育得力,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单位文化建设切实有效。
4、全力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6、积极开展防治结合工作,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
7、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高。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
四、活动安排
(一)省内推荐。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15日,各地、各单位按照推选标准和分配名额,组织开展河北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人和候选机构推荐活动,自下而上组织报送材料,产生候选人和候选机构,并在本地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同步展播和有重点地宣传报道活动。
(二)网络投票。2013年1月11日—1月20日,审核候选人和候选机构材料;在省卫生厅网站、河北名医网(http://www.hebmy120。com/)开辟河北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专题页面,展播候选人和候选机构事迹,接受公众网络投票(每个IP地址每天只能投1票);组织省内新闻媒体对候选人和候选机构事迹进行宣传。
(三)省内推选。2013年1月21日—1月25日,统计网上投票结果,组织专家对候选人和候选机构进行评议,按照网络投票占60%、专家评议占40%的比例,产生河北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向卫生部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机构,参加全国评选。
(四)全国推选宣传。2013年2月5日—3月5日,卫生部全国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推荐的省级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在人民网开设“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专题页面进行展播,在健康报和健康报网开设专题栏目同步开展深度报道,在全国12320卫生公益热线微博进行信息发布,并组织有关媒体和重要门户网站开展大规模、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接受公众投票(以网络方式投票,1个IP地址计算为1票,重复投票不算票数,发现作弊将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五、材料报送
(一)候选个人推荐材料包括:
1、河北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附件1);
2、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注重人物事迹故事性,避免平铺直叙);
3、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
4、至少2名群众推荐人对候选者的评价材料(注:群众推荐人指接受过候选人服务的群众代表);
5、单位推荐材料;
6、候选者个人感言;
7、二寸免冠电子版照片一张,jpg格式,图片不小于640*480。
(二)候选机构推荐材料包括:
1、河北省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附件2);
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3、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
4、主管单位推荐材料;
5、医疗机构服务承诺(指为提高服务质量而向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
6、医疗机构正面图片一张,jpg格式,图片不小于640*480。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务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电子版,1月19日前报送纸质版,所有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对于向卫生部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机构,需要附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届时请各地、各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六、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选工作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的医护人员倾斜,重点推荐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充分体现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真正把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确保评选质量。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活动作为本年度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与“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和“修强铸”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挖掘本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典型人物,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
联系人:李星陶
电 话:0311-85989869、85989859(兼传真)
电子邮箱:hebeiwst@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卫生厅新闻办
邮 编:050051
附件:1、河北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2、河北省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推荐登记表
3、河北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人(机构)
名额分配表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