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规财〔2013〕2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市、辛集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13〕23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了解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需求以及对医疗服务的利用和满意度等信息,客观反映卫生改革发展成就及问题,预测卫生服务供需变化的趋势,为科学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医改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及调查方式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城乡居民人口与社会经济学特征,卫生服务需要与需求,医疗保障,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重点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卫生服务方面的特殊需要及满足情况等。
(二)调查方式。本次调查以家庭健康询问调查为主,机构调查为辅。家庭询问调查采用入户询问的方法收集数据。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按调查表的项目对调查户所有常住人口逐一进行询问。
三、调查对象
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对象为所抽中样本住户的实际人口。涉及全省14个样本县(市、区)、70个乡镇(街道)、140个行政村(居委会)中的8400户居民(约2.94万人口)。其中,国家样本县(市、区)4个、省级样本县(市、区)10个(详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6-8月:前期准备及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定于8月1日-4日在北京鸿翔大厦(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15号,宾馆电话:010-59838815)举办省及国家级样本县(市、区)师资培训班,我省4个国家级样本县(市、区)每县选派3名师资人员(卫生局负责人、调查技术负责人、数据录入人员)参加此次培训,名单请于2013年7月25日前报厅规划财务处(省级样本县培训另行通知);
8-10月:现场调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等;
11-12月:数据清理、分析。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省卫生厅统一领导,厅规划财务处统筹协调,相关业务处室配合。质量控制、技术指导、资料验收、数据收集审核及相关咨询等工作,由省卫生信息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具体负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综合性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方案要求,省卫生厅成立了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全省卫生服务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地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组织指导好本辖区样本县(市、区)的调查工作;各样本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卫生服务调查和质量控制工作,并与我厅签订《河北省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地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此次卫生服务调查责任处(科)室、负责人名单及各样本县(市、区)卫生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厅规划财务处。
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陈泽斌
联系电话:(0311)85989882
省卫生信息中心联系人:丁会峰、朱芳华
联系电话:(0311)85989673 85989687
附件:1.河北省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名单
2.河北省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执行小组名单
3.河北省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样本单位
4.河北省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委托协议书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