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当前汛期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现就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随着当前汛情的发展,撤离转移的受灾群众越来越多,尽快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尤为迫切和重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医疗卫生防汛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克服一切困难,调动一切力量,全力把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受灾安置群众饮食卫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强化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
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5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必须设立临时医疗卫生保障点,配备医护、防疫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抽调职工及辖区内的乡村医生在安置点安排医护人员各一名,疾控中心安排每乡镇一名防疫人员,药监局负责安排每乡镇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一名。卫生、食品等管理制度要统一上墙公布,并设立紧急求助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受灾群众提供方便。
(一)做好安置点防疫工作。一是定期对安置点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杀;二是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及时评价和反馈信息。做好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三是整治安置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及时清运垃圾污物,公厕要定时消杀、消毒,消灭蚊、蝇
生地,开展安置点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四是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检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五是在安置点深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六是做好群众的自觉维护室内外卫生,加强通风换气,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对废弃物、垃圾投掷于垃圾收集点并及时清理。
(二)做好安置点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安置点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首诊医师负责制。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和交接班记录等工作。二是使用规范性医疗标志,便于患者就诊,同时配备必须的诊疗设备和药品,如血压计、体温表、
氧气袋、检查床、急救设备和药品等。三是医护人员必须规范书写门诊日志、处方、治疗单等医疗文书,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制度、规范操作,各种资料要登记齐全,妥善保存备查。四是要对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动态观察,掌握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处理,必要时转入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做好安置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集中安置点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严把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和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和检查制度,严格落实集体就餐留样和操作人员健康体检的措施,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要加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报告处理,从今日起实行传染病零报告制度,严防疫情的流行和蔓延。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