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核定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内卫基字〔2013〕2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标准、方法,做好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核定工作,并认真抓好项目落实。
一、加强项目的规范性化管理水平各旗县区卫生局应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考核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考核,保证有完整、清晰的考核过程记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实行专档管理,做到项目实施资料完整,工作过程规范。要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各级数据的收集、登记,保证所有数据可追溯、可核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对兼职财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财务知识培训。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针对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等电子档案记录不完整、录入不及时等问题,各地区要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时需要在具体措施、行动、时间、实施人员等方面做出明确安排,深入乡村两级发现项目服务、服务过程管理以及服务绩效考核标准、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实施针对性的研究和技术指导。各项项目指标运行管理要求符合上级任务要求,在保证质量仍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在核定任务时适当提高要求。
三、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实现优绩优酬,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目标。一是要结合《赤峰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制订适合当地实情的绩效考核细则,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二是要落实配套资金并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2013年按人均30元的标准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国家补助24元、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各配套2元,各地要足额落实配套经费。各地区要按60%左右比例核定苏木乡镇卫生院任务和公共卫生经费,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嘎查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承担的服务项目、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划拨到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是逐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和目标效果。将绩效考核与补助资金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群众满意度。不能单独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公共卫生和其他医疗机构协助开展,并由其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实行计划免疫考核“一票否决制”
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免疫规划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优先实施,重点保障,实行计划免疫考核“一票否决制”。疾控机构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扣减当年全部公共卫生补助经费。
五、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业务指导、项目考核作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和职业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至少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次以上相关项目技术指导、督查、专项考核等,至少开展1次培训和经验交流。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相关科室和专业人员负责基本公共卫生考核事宜。要按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已有考核结果,在基本公共卫生年度考核中可不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能提供考核结果的指标。
六、2013年服务重点(一)服务内容和目标。继续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同时做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1.建立规范化的居民健康档案。对辖区75%以上的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考核中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档案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2.健康教育。提供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至少开展9次健康咨询活动和举办12次健康知识讲座。
3.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4.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城镇95%以上、农村牧区90%;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85%。
5.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城镇95%以上、农村牧区90%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镇80%以上、农村牧区60%以上。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城镇30%以上、农村牧区20%以上;其中规范化管理率城镇40%以上、农村牧区30%以上。高血压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30%以上。
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城镇30%以上、农村牧区20%以上;其中规范化管理率城镇40%以上、农村牧区30%以上。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20%以上。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城镇50%、农村牧区30%;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城镇达到80%、农村牧区达到55%.
10.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结核病患者推荐率、规范管理率100%,患者追踪率95%,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80%;医疗卫生人员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85%以上,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二)相关项目人口基数核定方法1.辖区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人口,数据以核定公共卫生经费时所用数据为准。
2.0-6岁儿童数、孕产妇数以妇幼卫生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3.计划免疫接种对象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数据为准。
4.辖区应管理高血压人数:辖区内常住3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18.8%。
5.辖区应管理糖尿病患病人数:辖区内常住3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9.7%。
6.辖区应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病人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数×1%。
(三)相关项目指标计算方法1.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的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
2.档案抽查合格率=抽查合格的档案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4.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实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种人数×100%。
5.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6.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7.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8.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9.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10.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2次及2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1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辖区65岁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12.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核定患者总人数×100%。
1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14.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核定患者总人数×100%。
15.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16.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17.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核定患者总人数×100%。
18.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年内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19.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20.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人数/登记传染病人数×100%。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100%。
22.结核病患者推荐率=已推荐疑似结核病患者人数/已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人数×100%。
23.结核病患者追踪率=已追踪结核病患者人数/已发现但未就诊结核病患者人数×100%。
24.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结核病患者人数/年内治疗结核病患者人数×100%。
25.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调查居民中实际知晓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人数/调查居民数×100%。
26.医疗卫生人员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考核达标医疗卫生人员数/从事布病防治工作医疗卫生人员数×100%。
27.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高危人群中实际知晓人间布病防治知识人数/调查高危居民数×100%。
28.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