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卫发〔2007〕278号
各州、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属大型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和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云南省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组织制定了《云南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管理办法》、《云南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和《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为指导各地做好我省首次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活动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申报企业的性质、规模、行业不限。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及宣传工作,成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机构,通过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发动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争创省级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阶段。2007年5月至6月,各州市要按要求成立本地区的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机构(由各州、市卫生局牵头),积极动员当地企业参加评选。同时参选企业对照《云南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申报。2007年6月至8月,由州、市级评选领导机构进行初审,确定本州、市上报企业名单,并于6月底以前将名单及其相关评选资料(含电子版)上报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查。2007年8月至9月,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查。2007年9月至11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第四阶段:公告。2007年12月,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将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结果报评选领导小组申定。2007年12月,由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发布会,公告评选结果。
四、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联 系 人:何梦煌
电话(传真):0871-7195155
e-mail:wstfjc@ynwsjd。net
二○○七年四月二日
发布部门: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