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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征集2012年地方卫生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云南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各处室,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2年云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1〕417号)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公开征集2012年度地方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鼓励行业、企业、医院、科研院所承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坚持重点保障原则,满足医疗安全、诊疗护理、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领域的需要。
  (三)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强化标准制定与卫生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提高地方卫生标准水平。 
二、征集重点
  (一)医疗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等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标准;
  (二)国家尚未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优质护理技术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以及地方病、传染病、寄生虫病、放射性疾病、职业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病媒生物控制、环境卫生、消毒等方面的诊断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三)检验检测方法等共性技术的基础标准。 
  (四)卫生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领域的标准。
三、项目征集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征集为公开征集,各级、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企业、科研技术人员,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企业、单位、个人也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主申报。本次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
  (二)申报的项目为在2012年底前有条件完成的地方卫生标准计划项目,包括强制性地方卫生标准、推荐性地方卫生标准。
  (三)省卫生厅将对申报的地方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符合条件的纳入2012年度地方卫生标准计划,同时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四)本次征集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并行报送的方式,其中:纸质文档一式二份,由项目提出单位签署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表格可从云南省卫生厅门户网站 (http:/ www.pbh.yn。gov。cn)下载。电子文件请发送至我厅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梦煌
电话(传真):0871-7195152。
E-mail:wstygb@sina。com 

附件:1. 云南省强制性地方卫生标准项目申请书.doc 
 2. 云南省推荐性地方卫生标准项目申请书.doc

发布部门: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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