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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云南省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的精神,根据《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云卫发〔2012〕116号)要求,我厅将启动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现将有关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在云南省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领域的在编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选拔,不包括中医中药类别。根据《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各层次候选人遴选标准和条件进行。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
1. 根据《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云南省医学领军人才申报表》或《云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2.云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通过所在单位评审、考核等方式推荐候选人人选,在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卫生厅科教处)。
3.州(市)、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各州、市卫生局组织。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州市卫生局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资格审查
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
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名单,报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所在学科进行分组评审,并在规定限额内择优提出拟入选人员。
(四)公布
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拟入选人员,确定入选人员,报卫生厅党组同意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卫生厅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三、几点具体说明
(一)科研学术成绩填报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
(二)“学科”是指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独立设置的科室。
(三)2012年3月2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将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各一式10份(附件材料1份)及电子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相关文件及申报表可在云南省卫生厅网站、“云南省卫生科技教育”网(ynwskj。com)下载。
报送地点:昆明市政通大厦525号房间
联 系 人:周  玲王  坤
联系电话:7195168,7195167

附件:1.云南省医学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2.云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发布部门: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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