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为了发现和解决妇幼卫生项目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提高妇幼卫生项目的实施水平,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决定于2008年10~11月开展全面区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情况综合监督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项目范围
对全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2006~2010年周期母子系统保健项目》(简称“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简称IMCI)、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简称PMTCT)、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简称“生殖健康项目”)等七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与评估。
“降消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主要对2007年实施情况和2008年实施进展进行监督指导;“母子系统保健项目”、“生殖健康项目”将进行中期评估与指导。
二、监督指导与评估的内容、方法
1.监督指导与评估内容
监督指导与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运转、技术服务提供以及项目信息管理情况。
2.监督指导方法
主要采用听取项目工作汇报、查阅项目组织实施文件资料、现场考察提供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和技术操作考核、服务对象访谈、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访谈、现场技术指导等方法进行监督指导与评估。
具体项目监督指导与评估内容和方法详见《2007年“降消项目”自治区级监督指导工作方案》(附件1),《2007年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母子系统保健项目”监督指导暨中期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2008年IMCI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附件4)、《PMTCT项目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方案》(附件5),《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监督指导工作方案》(附件6),《生殖健康项目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方案》(附件7)。
三、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一)人员组成
1.项目监督指导与评估人员从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医院、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各盟市卫生局、医疗保健机构,卫生厅妇社处抽调妇幼卫生管理人员、产科驻县专家、妇幼保健技术骨干,组成自治区妇幼卫生项目监督指导组。
2.每个盟市组织1个监督组;监督组组成人数根据督导项目类别和数量确定,每个监督组成员4~6人;主要由卫生管理(2人)、产科驻县专家、妇幼保健技术骨干(2人)组成。各监督指导组组成另行安排。
(二)职责分工
1.每个监督组组长由卫生局分管局长或妇社科主管项目的科长担任,负责组织完成本组监督指导工作任务;组织汇总整理监督指导资料;总结、反馈监督指导结果;给卫生厅妇社处报送监督指导记录、总结、反馈意见等有关资料。
2.每个监督组成员负责对应专业技术领域的监督指导任务,协助组长完成监督指导现场反馈、技术指导和监督指导报告。
四、时间安排
于2008年10~11月分两轮完成监督指导。要求第一轮督导组于11月10日前完成督导;第二轮督导组于11月底前完成督导。第一、二轮督导分组安排与督导旗县见2008年妇幼卫生项目监督指导交叉分组表(附件8)。
五、督导样本和样本量的确定原则
(一)样本确定
督导样本确定原则包括:自治区督导三年覆盖所有“降消项目”旗县;其他妇幼卫生项目年度督导覆盖所有项目旗县;年度内不重复督导;对有1~4个项目旗县的盟市,自治区每两年完成对其所有项目旗县的一轮督导。
(二)样本量的确定
以盟市为单位抽样。有1~3个项目旗县的抽取1~2个旗县;有4~6个项目旗县的抽取2个旗县;有7~9个项目旗县的抽取3个旗县。每个旗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入户访问2~3名服务对象。具体监督指导旗县名单见2008年妇幼卫生项目监督指导交叉分组表(附件8)。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督导准备工作
1.各盟市、旗县要认真准备“降消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IMCI、PMTCT、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2007年实施情况和2008年实施进展情况汇报材料。母子保健项目和生殖健康项目准备中期总结材料。
2.项目汇报材料要做成多媒体,附项目活动有关图片、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地区要准备有关项目实施的声像材料。
(二)积极配合完成监督指导与评估
1.各盟市和项目旗县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节俭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配合做好现场监督指导工作,并主动争取督导组实施针对问题的技术指导。
2.各盟市要认真研究分析督导组提出的问题,研究对策,及时加以改进,促进项目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认真实施监督指导与中期评估
1.各督导组要按照项目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内容、方法有关要求,认真实施现场监督指导与评估,客观、完整、准确地填写监督评估表,力求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现场技术指导。
2.各督导组要认真按照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完成监督指导材料汇总、监督评估报告起草工作,及时向卫生厅妇社处提交监督评估表和监督指导总结报告。
七、经费安排
监督指导组往返监督盟市的交通费、督导工作期间的住宿费由各盟市先行垫付,督导工作结束后在卫生厅统一报账。在旗县督导期间的交通、餐饮等费用由项目旗县支付。监督组住宿标准150元/人/天,监督指导人员劳务补助标准100元/人/天。请各监督组组长及时提交报账资料。
联 系 人:卫生厅妇社处 杜雪梅、郭瑞、王义章
联系电话:0471—6944496,13514814949
0471—6611745,13674827888
0471—6927989(传真)
电子邮箱:nmgwst_fsc@163。com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