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科教兴医战略,切实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08年自治区继续设立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专项投入800万元,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呼吸内科等16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为了做好项目落实工作,请项目实施单位(见附件)立即填报《2008年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卫生厅汇总并形成总体实施方案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科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学科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责任,医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组织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二、项目实施方案应在院长或分管院长主持下,由项目学科、科教处(科)、设备处(科)、医务处(科)、人事处(科)、财务处(科)等相关处(科)室和部门共同编写。
三、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建设目标”要参考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2008年版)》,结合医学科学的最新发展确定,所定目标要在自治区处于领先,接近或达到国家领先水平。
四、在预算中不得将低于1万元/台(套)列入设备购置计划。预算内购置的设备应为学科独有设备,不得购置医院共用设备,也不得将学科建设设备转移到其他学科使用。所购置设备要充分与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相结合。
五、人才培养与科研预算控制在10万以内。在前一轮学科建设项目基础上滚动投入的学科,不应再提出新的科研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肾内科和兴安盟盟医院心血管内科,可以报送新增科研项目。
六、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务于2008年11月4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草案(电子版)报送卫生厅科教处,项目方案得到卫生厅确认前,再正式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材料的同时,应报送由法人签字的《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承诺书》。
联 系 人:刘贵生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E—mail: lgs_wst12345@163。com
附件:1.2008年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及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
2.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承诺书
3.2008年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空白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