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认真做好卫生系统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函〔2009〕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要求按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一、2009年3月~9月,每月上报一次(次月10日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2009年7月1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