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口岸卫生检疫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联〔2009〕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