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99号)转发给你们,请在监管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