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泛筹集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深化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2010年国家将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继续加强旗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蒙医机构,乡(镇)卫生院 、重点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
一是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任务。认真实施2010年度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如期完成任务。
二是加强城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社区卫生资源。根据自治区新修订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推进各地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按照边规划、边调整的原则,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存量资源,优化增强配置,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鼓励三级医院举办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中发挥应用的作用。推进城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加快转型改造步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是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旗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中蒙医机构、乡镇卫生院、重点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三牧”政策,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合理调整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建设布局,实现每个苏木乡镇至少有一所标准卫生院、每个嘎查村有一所标准卫生室的目标要求。
四是组织实施好本年度农村牧区基层卫生体系建设项目。今年要重点抓好国家给予投资的40个旗县医院、48个农村牧区中心卫生院和788个嘎查村卫生室和8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4.80亿元,国家投资8.80亿元,自治区各级政府配套6亿元。按照国家对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盟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以旗县为单位统一做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工作,抓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为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国家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盟市制定了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此项工作得到自治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指导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2006年自治区调整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提出了2006—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区域卫生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义务。但规划的实施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一是个别地方领导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作不够主动;二是对布局不合理、功能相近和重叠设置的卫生机构进行调整的阻力较大;三是大型医用设备单位所有、重复配置、使用效率低、卫生资源浪费的问题还很严重。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抓住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机遇,促进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通过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优化增量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卫生资源合理流动,多种形式整合卫生资源,发挥投资效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宏观调控,真正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做好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我区11.97亿元,自治区配套安排各类卫生专项经费3.29亿元,共计15.26万元,多数项目将在2010年实施;2010年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还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主要用于国家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包虫病防治、麻风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其他重点疾病防治、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妇幼卫生、社区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蒙医等项目建设。要积极配合有关处室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争取落实各项卫生经济政策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分别做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实施意见》和相应的实施办法制定的卫生经济政策,就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卫生机构建设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卫生机构税费优惠,都将有明确的规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加以落实。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 2004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已执行5年,已不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严重制约了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对一些不符合实际的收费项目、标准,在充分调研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多年,争取在调研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要进行适当调整。
六、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和下达卫生事业预算经费。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工作,年内要选择部分卫生厅直属单位继续开展部门内部审计,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经费的核算,做到帐务处理及时、真实、准确,按时上报用款计划和有关报表。按照财政厅和卫生部要求,做好年度本级财务决算和全区卫生财务决算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自治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卫生经费预算申请,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卫生预算经费。
七、加强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认真执行审批程序,科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做好大型医用设备的日常管理,推行大型医用设备网上审批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配合相关处室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监督检查,对非法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查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列入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品目内的大型医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招标采购。
八、继续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在过去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全面组织实施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提高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比重。全区乡镇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凡列入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和药品品规数据库的药品要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严格规范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防止乱收费、低价竞争和行政不正当干预等问题,确保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采购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牧区乡镇苏木卫生院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建立由旗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网上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制度。试行卫生院中心药库建设,推行乡村药品一体化管理制度。
九、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卫生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自治区拟制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实施意见》。各级医疗机构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