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逐年增多,其中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震、暴风雪、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交通事故、矿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卫生应急工作带来新挑战、新任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区应急信息报告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强化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
进一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卫生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机制、体制、法制建设。各地要及时总结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卫生应急专项预案和工作方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建立强有力的卫生应急综合协调机制。要规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工作,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卫生应急值守,增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卫生应急沟通协调和联防联动机制建设,实现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二、进一步加快卫生应急机构建设
各地要抓住地方政府机构调整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综合医疗机构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编制,成立独立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旗县级内设或指定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三、抓紧建设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各地要加快旗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进度,实现视频信号接收等基本功能,并做好系统使用和维护工作。按照科学布局、资源共享、分步实施、分级完善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资源的基础上,推进2009年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项目建设,满足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沟通、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功能,实现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
四、全面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机构,根据卫生应急实践经验和工作需要,结合卫生应急工作新形势,调整完善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队伍。继续实施卫生应急培训规划,分专业、分层次开展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组织卫生应急综合演练,确保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训练有素、有效准备和快速反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区)建设,在自治区重点联系宁城县的基础上,各盟市都要选择一个旗县(区)开展试点,夯实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建立卫生应急常态化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五、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各地要参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和《卫生应急队伍服装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求和标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完善应急装备。同时,逐步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实现储备方式合理和调用快速便捷,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鼠疫、甲型H1N1流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开展事件评估预测,及时作出针对性的防控方案。同时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化学品泄漏、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