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卫生局关于选拔第11批援科威特
医疗队预备队员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援外医疗队是我国外交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我国政治、经济、外交、卫生路线服务,履行国际主义义务的一支卫生工作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中国政府派遣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的议定书》精神,中国将派遣医疗队为科威特人民提供医疗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队员条件
(一)队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并能用独到的中医针灸、按摩疗法为患者服务。
2.医生:具有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学历,连续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在岗的中医临床医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3.护士: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连续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在岗的临床护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4.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护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并附近一个月内体检报告(应有胸部X线和乙肝两对半、肝功检查),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英语水平,医生能用英语书写病历,护士能用英语与患者沟通。
7.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队员组成及人数
男医生4人,女医生4人,护士7人,翻译(阿拉伯语)1人,共计16人。
被推荐人选通过单位推荐、市州卫生局审核后,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将确定援科威特医疗队预备队员并参加出国前外语及外事等相关培训。
三、培训及相关事宜安排
1.培训时间:2014年2月至7月。
2.培训内容:公共英语与医学英语、外事、礼仪等课程。
3.培训期间定期进行阶段性考试,结业时进行考试。同时,对预备队员在培训期间的政治思想、学风学纪、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将作为正式医疗队员派往科威特工作。
四、派出时间
2014年7月(具体时间待定)
五、国外工作时间
两年(2014年7月-2016年7月)
六、相关待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52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援外医疗队实施细则》(卫办国际发[2008]195号)的文件精神,援外医疗队员可享受如下待遇:
1.国外津贴部分。援外医疗队员的国外生活待遇实施津贴补贴制度。正高级职称1660美元/月、副高级职称1420美元/月、中级职称1200美元/月、初级职称1040美元/月;医疗岗位(医生、护士)津贴300美元/月。上述人员如在医疗队担任队长者,每人每月加发5%的国外津贴。
2.国内工资部分。其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援外人员驻外期间国内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障等)由原单位负责。
3.根据有关规定,援外医疗队员须在每一任期结束前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如下待遇:
(1)在完成援外医疗队任务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荣誉证书;
(2)在国内职称晋升评定和回国后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以优先考虑;
(3)作为其他奖励评定的参考。
4.休假。队员在外工作满11个月后,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1个月;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享受3个月的休假。
七、要求
1.为做好本次援外医疗队组队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选拔援外医疗队员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医务人员选送到医疗队工作。
2.被推荐人需填写《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登记表》。各有关单位须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队员选拔条件。
3.请于2014年1 月28 日前将《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登记表》报送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4.联系人及电话:
王中骞 0432-62048432
吉林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2日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