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0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苏木乡镇卫生院尽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确保 2010年底前全区6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二、加快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力争2010年年底前60%的统筹地区,取消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
三、抓好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的通知》,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四、大力推进苏木乡镇与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五统一”制度,确保到2010年底前,全区所有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苏木乡镇,其所辖的嘎查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一体化管理。
五、认真完成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加快进度,确保到2010年底前,各盟市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人数不低于本地农牧业人口数的30%。
六、认真报送医改信息。按照卫生部的要求,2010年4月~2011年3月为2010年度医改工作实施时间,要求2010年的7月、10月,2011年的1月、4月份分别报送医改工作有关报表(报表格式见卫生部文件)。请各盟市卫生局将农村卫生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以文稿形式以及附表1、2电子版报卫生厅农卫处。第一次上报请于2010年8月10前完成。
联 系 人:王 瑾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