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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妇社司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0〕97号)要求,妇社司定于2010年9月8~10日对我区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项目点

按照《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卫生厅研究决定,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疾病控制中心、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呼和浩特市人民医院、新城区医院、回民区医院,赛罕区农大医院被确定为督导检查项目点,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准备好项目汇报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以便督导时查看。

二、督导内容

督导检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按照《无烟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见附件)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分。

三、督导程序

督导组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请呼和浩特市卫生局通知所辖被检单位做好迎检工作。9月7日,自治区督导组将对被检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无烟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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